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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

时间:2019年02月14日 03:41 发布:576121685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最高检抗诉的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最终被改判无期徒刑;

年底机构改革,最高检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厅;

这些都释放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的强烈信号。

这次,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被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列入了最高检的五年改革规划。

昨天(2019212日),最高检发布《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涉及数条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磅信息,包括【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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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制定下发了《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却犯了重罪的熊孩子怎么办?如何给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的保护?对于那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者的信息要不要公开?如何让法制副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最高检《改革规划》中一一进行了回应。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创新举措


归纳起来,以下几点针对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方面推出的创新举措颇受关注:

 

一是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规范捕、诉、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二是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三是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是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罪错未成年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为“免于刑责”加上保险 

保险

前段时间,由“12岁弑母少年返校读书”“14岁少年被抓叫嚣还能再偷400等标志性案件所引发的轩然大波,最终以制度变革的方式,得到了纾解。

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其所指向的,显然是过往公检法在处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情形区分不明显、对应关系不清晰等老问题。刑法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条款,在某些地方的执法、司法过程中,往往被曲解成了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处罚12岁弑母少年获释后竟直接被送回原校读书的离奇之事,就颇具代表性。

众所周知,刑法关于刑责年龄的规定由来已久,在一些人看来,其是否适应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和防范、惩治犯罪的需求,着实存在着很大的疑问。毋庸讳言,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龄化、恶性化有目共睹,这与心智早熟、反社会人格、情绪障碍等等在新世代人群中更高比例的分布关系密切。而为此求解,绝对不能继续单纯寄希望于犯案少年悔过自新,而更多还是要通过保护性隔离、强制矫治、心理干预等等手段,来实现教育感化挽救。

最高检表示,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而所谓分级处分绝不仅是抽象的理念规范,更需要以一系列具体的底层设计来支撑。比如说,二次犯罪风险评估,社工服务、心理行为矫治服务,以及专门的工读学校等等。过去很多时候,并不是公检法不想对涉案未成年人分级处分,而是客观上确实没有条件进行分级处分”——这一窘境在农村、在一些中小城镇,体现得尤为明显。

如果说降低刑责年龄尚不可行,那么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无疑算是不错的替代方案。当然了,有分级处分的意识,还得有分级处分的条件。补上软硬件建设欠账,创造条件让公检法相关部门有足够选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分制度,才真正有落地可能。


罪错未成年人拟分级处分是一种有益


虽然《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无论是教育部相关文件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涉及工读学校,它是国家专门为有轻微违反法律或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开设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未成年人入读工读学校,不属于行政处分或刑罚的范围。我们常说,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工读学校的设立,体现国家、社会对暴力倾向孩子的关爱和帮助,最终目的是要把这些孩子培养成有知识有技能,能适应社会的人。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工读学校资源不足,以及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等诸多因素考虑,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错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往往直接采取一放了之的办法进行处理,不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任何的处分、处罚,最多批评几句之后就让其父母领回去进行教育。

罪错未成年人不给予必要的处罚、处分,直接一放了之,这样的处理手段,显然无助于罪错未成年人认识和认清自己所犯的罪错,不利于罪错未成年人改正所犯的罪错,反而产生纵容效应,助长未成年人犯下更严重的罪错,彻底走上不归路,既毁掉自己的一生,也毁掉他人家庭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意味着其父母开展的家庭教育存在缺陷,根本没有能力管教好孩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就有必要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分,让其通过教育进行矫治,之后再由监护人带回家进行管教。

检察机关根据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所犯罪错的情节轻重、事后悔过表现等,将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并施以不同的待遇的管理和处分方式。这无疑是对目前对罪错未成年人处分、处罚机制缺陷的一种弥补和纠正,值得肯定。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安机关还应当引入分级处分机制,终结罪错未成年人一放了之现象,对罪错未成年人给予必要的处分、处罚。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以最高检成立正式的未成年人检察厅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来源丨共青团中央            校审丨王玉琢          编辑丨王玉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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